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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将于下月启动
  • 2018年01月08日来源:新快报

提要: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探索面试+笔试等创新招聘方法;严禁“有编不补”;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薄弱环节流动……2018新年伊始,广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大方面进行了改革。

广东省“县管校聘”改革将于2月1日启动,县级教师将从“学校人”变“系统人”

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探索面试+笔试等创新招聘方法;严禁“有编不补”;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薄弱环节流动……2018新年伊始,广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大方面进行了改革。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区域、城乡、校际、学科之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发展,限制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与教师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考核聘任等制度密切相关。为解决当前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省教育厅将通过制度创新,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下个月起,面对全省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启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新快报记者 王娟 实习生 高睿通讯员 粤教宣

●举措一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 每年核定一次

此次改革中,首先被关注的就是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

《意见》规定,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具体如何操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举措二

适当增加薄弱学校的 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在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即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内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举措三

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等创新公开招聘办法

在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上。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意见》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举措四

全面落实聘用合同管理

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方面,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其中,要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举措五

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及薄弱学校流动

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意见》指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在吸引优秀教师轮岗上,《意见》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如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等。并鼓励注重发挥退休优秀教师的作用,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优秀教师支教讲学,保障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从而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因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意见》还规定,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

●举措六

实行师德考核 “一票否决制”

《意见》提出要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将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举措七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在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要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需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其中,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意见》还要求,要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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