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云电器内幕交易当事人账面亏损 被罚25万
- 2019年10月23日来源:新浪财经
提要:辽宁证监局对胡明光内幕交易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10月22日,辽宁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月22日,辽宁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宁证监局对胡明光内幕交易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胡明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一)白云电器收购浙变公司事宜
白云电器为完善产业链,计划收购变压器业务。2016年底,马某学向白云电器实际控制人推荐了卧龙电气集团浙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变公司)。
2017年1月6日,白云电器部分实际控制人一行实地考察浙变公司。
2017年2月7日,浙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成及董事长刘某旗一行到白云电器考察。经商谈,胡明光等白云电器五位实际控制人决定收购浙变公司。
2017年6月12日,白云电器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6月14日,白云电器公告收购浙变公司51%股权。
白云电器收购浙变公司51%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2月7日形成,并于2017年6月14日公开。
(二)白云电器收购桂林电容事宜
2017年6月1日,胡明光等三位白云电器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秘王某彬一行前往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林电容)参加活动,有意收购桂林电容。王某彬于6月1日和3日分别向其余两位实际控制人汇报了收购桂林电容股权的意向,二人均表示同意。
2017年6月5日,王某彬等白云电器管理人员与中介机构商讨收购桂林电容的后续安排。
2017年6月15日,白云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即日起停牌。
2017年7月13日,白云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购买资产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17年8月16日,白云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桂林电容。
2017年9月16日,白云电器发布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桂林电容80.589%股权。
白云电器收购桂林电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3日形成,并于2017年6月15日公开。
二、胡明光内幕交易“白云电器”相关情况
(一)胡明光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胡明光为白云电器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2月7日一致同意收购浙变公司,并于2017年6月3日一致同意收购桂林电容,知悉了相关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胡明光利用“谭某荣”、“罗某英”账户交易“白云电器”情况
“谭某荣”证券账户于2017年4月18日开立于安信证券广州花都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2017年4月19日至6月14日期间,买入“白云电器”89,000股,成交金额1,749,579元。“罗某英”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10日开立于银河证券广州花都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2017年5月12日至6月12日期间,买入“白云电器”85,600股,成交金额1,730,370元。两账户合计买入“白云电器”174,600股,成交金额3,479,949元,后全部卖出,合计账面亏损,无违法所得。
“谭某荣”、“罗某英”证券账户买入“白云电器”的IP地址和MAC地址,在胡明光操作的其他证券账户交易中频繁出现,且大多在临近时段先后登陆上述账户。胡明光自认利用“谭某荣”、“罗某英”证券账户买入“白云电器”。谭某荣、罗某英承认将证券账户借给胡明光使用。交易资金来源于胡明光自有资金,收益归属于胡明光。胡明光为上述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明光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谭某荣”、“罗某英”证券账户买入“白云电器”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胡明光处以2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