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力促民办教育发展 除义务教育外收费全部放开
- 2018年05月08日来源:中新网
提要: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介绍,这份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教育厅牵头起草。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律不得进行限制。
广东省教育厅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广东省印发的促进民办教育相关实施意见作介绍:广东省将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除了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还在财政、用地、税收等多领域进行扶持。
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介绍,这份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教育厅牵头起草。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律不得进行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依法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非公有资产等,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方式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
《实施意见》规定,广东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收费等领域的政策,对非营利和营利性学校采取差别化扶持。其中,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发放教师津贴、教师养老三方分担机制、鼓励向民办学校捐赠等,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营利性学校。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之外,收费全部放开,义务教育原则上政府定价;对于义务教育,各地可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公开、公示,杜绝乱收费。
此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完善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公办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帮教。
据悉,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52万所,占学校总数的45.15%,在校生692.8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