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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告别排污费 明年开征环保税
  • 2017年12月10日来源:中国深圳网

提要:根据提交审议的议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实施草案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考虑目前没有特殊需要,暂不作增加。据测算,广东省可实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

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议案》提请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根据提交审议的议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实施草案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考虑目前没有特殊需要,暂不作增加。据测算,广东省可实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将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认为,《议案》提出的税额建议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较低水平,符合法律规定和广东实际。(记者 姚嘉莉)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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